【暴動判囚】男生被誤為警員遭圍毆 事主學弟及侍應認暴動囚26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6/23 14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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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生被誤為警員遭圍毆,事主學弟及侍應認暴動囚26個月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1歲男學生於2019年11月在銅鑼灣旁觀人群堵路時,疑被誤為警員,他被人尾隨及遭多人圍毆。警方多日後拘捕兩名青年,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同承認暴動及傷人罪。當中1名被告為事主的中學師弟,他求情指曾為事主解圍但不果。法官今天(23日)判刑時,直斥兩人的行徑與他們所反對的暴政一樣,沒有更高尚,判兩人入獄26個月。

法官練錦鴻今判刑時指,2019年下旬  的示威活動中,起初有示威者和平理性,但後來被暴力份子騎劫,以為可以違法達義,但其實他們的行為與所反對的暴政相同,不比暴政高尚。本案事主不幸成為眾人發洩對警方不滿的對象,令他身心受損,破壞到社會安寧,又斥兩名被告以大型霸凌行為滅聲。法庭必須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,法律並不容許此等行為。

法官又指,本案有示威者以雨傘作掩護,雨傘曾是示威者對抗強權的象徵,惟今已變成武器 ,欺凌弱勢、掩飾真相及逃避刑責的工具。而本案的案發地點是商業區銅鑼灣,會對香港聲譽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害。

法官指出,警察當時成為社會上的仇警情緒,基於警方在處理示威時使用武力,但這是由示威者的行為引起。示威者仇警就像小狗追咬自己尾巴一樣,令人難以理解。而警方亦有機會使用過度武力,但他們的行為同受法律監管,若警員被定罪,懲罰將更為嚴重。

被告王家俊(23歲)及李樂恆(21歲)分別報稱學生及侍應,兩人同被控暴動及傷人兩罪。

案情指,21歲男學生X於2019年11月13日晚上9時,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旁觀堵路等情況。11時半X決定離開,在金百利商場外,有人懷疑他是警察。李此時出現,X認出李是其中學師弟,要求李向眾人解圍。但X被發現藏有印有警隊標誌的水樽及頸繩,眾人指X是警察。

李其後拳打腳踢X,又曾拉開嘗試以身體遮擋X的人,有人以長傘襲擊X。經過一輪襲擊後,X站起來,王加入其他人襲擊X,用手打X後腦位置,躍起以手肘反下身大力襲X。

辯方早前求情指,王事後親撰道歉信予X。李一方則指,當時認出X是其同校師兄,並曾為他解圍但不果。辯方續指李其後被眾人挑釁,指責他替X解釋是愚蠢,李遂在衝動下襲擊X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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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